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六條 本校學費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住宿費標準按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
本校按學分制收取學費,學生在正常修學年限內完成學業時,年平均學費標準為:文科類專業學費 505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 571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000-1600元/生·學年。
第三十七條 中外聯合培養項目及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收費包含學費、專業培訓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根據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