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規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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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各省考試院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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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照考生志愿,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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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校錄取實行“專業清”原則,對于第一志愿檔案數不足同批次錄取計劃數的專業,從第二志愿中按成績從高到低補足到計劃數投檔。其他專業志愿不滿的,依此類推,直到足額為止。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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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語專業類(含英語、商務英語、法語、翻譯專業,下同):根據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考生外語單科成績同分, 則按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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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外語專業類外,其他各專業(含大類招生專業)均根據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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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所填報專業均未被錄取且專業不服從調劑,應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