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
第七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九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招生分為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哈爾濱市)和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校區(威海市)兩個校區,在兩個校區都安排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有獨立的招生計劃院校代碼、分別錄取,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分別填報。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和威海校區的畢業生均頒發哈爾濱工業大學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為了使考生能錄取到自己想就讀的專業,在2010年的招生工作中,將選擇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試點,根據試點省份填報高考志愿的時間和方式,分別制定對考生更優惠的安排專業原則。
第十一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對優秀考生制定選拔和單獨培養方案。在高考錄取中,選拔優秀考生進入英才班,本碩博連讀,招收英才班考生的學院包括航天學院、機電工程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能源科學與工程學院、電氣工程及自動化學院、理學院、土木工程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8個學院,從進入這些學院相關專業的考生中擇優選拔,計劃選拔優秀考生165名左右,進入英才班的考生有機會赴世界著名高校留學。未進入英才班的考生還有機會進入實驗學院,本碩連讀,實驗學院計劃選拔優秀考生260名左右。
第十二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05%左右,對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不退檔;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調檔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10%左右。對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可使用預留計劃增加調檔比例。
第十三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哈爾濱市)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必測科目等級為4C,技術科目合格。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校區(威海市)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必測科目等級為4C,技術科目合格。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理科考生按照數學、外語、語文順序優先為單科原始成績高者安排專業,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順序優先為單科原始成績高者安排專業。自主選拔錄取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為AB。藝術設計專業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選測科目等級按照江蘇省招生辦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在調閱考生檔案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按投檔分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考生實際高考成績安排專業,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之間無級差。
第十六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哈爾濱市)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招收高分二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況下,若有高分考生第二志愿報考我校(二志愿考生的最低分數原則上應高出一志愿考生最低分數40分以上),我校將用該省招生計劃的90%錄取一志愿考生,用該省招生計劃的10%錄取二志愿考生,在確定二志愿考生專業時,減去15分與一志愿考生等同安排專業。
第十七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的藝術設計專業招收藝術類考生。黑龍江省考生參加美術類省統考,我校不組織校考,統考成績達到我校在黑龍江省所在的錄取批次線,我校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且外語成績不低于80分。其它省份的考生,美術類省統考成績合格且我校校考合格,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且外語不低于80分(江蘇省為64分)。
第十八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要求報考建筑學專業和城市規劃專業的考生應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入學后將加試素描,不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績調至其它相關專業。
第十九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哈爾濱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類、英語、生物科學類、社會學(文科)、法學(文科)、經濟學類八個專業公共外語課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校區(威海市)各專業公共外語課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除國防生招生對考生的性別有要求外,其它招生計劃的所有專業對考生性別沒有限制。
第二十一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的國防生招生體檢標準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其它招生計劃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