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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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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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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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等全面衡量的錄取原則擇優選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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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采用“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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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不采用“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專業清”原則進行錄取,即志愿優先,學校對報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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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單科成績也相同,則使用預留計劃全部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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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高考附加分:學校認可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有關加分、降分投檔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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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錄取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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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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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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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為2B及以上。錄取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同分則按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擇優錄取;當分數和等級都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成績(含附加分)、數學成績(含附加分)、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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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退檔原則:對不服從調劑、體檢受限或其他原因不宜錄取的考生,學校給予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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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準: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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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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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和所在省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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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成績)在所在省藝術類考生文化成績控制分數線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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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專業成績(所在省藝術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在所在省專業成績合格線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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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省份,按“志愿清、專業清”規則進行錄取。美術類、音樂類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播音、編導類專業按照“排序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50+(專業成績÷專業總分)×5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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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綜合成績計算規則,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按照“分數優先”規則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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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內蒙古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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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專業志愿清”規則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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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術、音樂類專業使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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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使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按照“排序成績=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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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使用內蒙古藝術學院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成績,按照“排序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50+(專業成績÷專業總分)×50”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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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對藝術專業成績(排序成績)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成績仍同分,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到低錄取;單科成績也相同,則使用預留計劃全部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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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其他錄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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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語語種: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日語或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考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只做英語教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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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無性別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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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校本科護理學專業對男生僅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女生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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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我校本科軟件工程及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學費較高,招生批次、投檔單位或者招生代碼單列,在此類專業間可以接受專業調劑。在此類專業和普通學費專業在同一批次同一投檔單位錄取時,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