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計劃的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根據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學生。凡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以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學校將優先錄取;計劃未完成時,再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采用志愿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不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藝術類各專業錄取。
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有我校專業加試考點省區采用我校校考成績,無加試考點省區采用考生所在省區統考成績,當我校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經考生所在省區同意,也可采用統考成績)均達到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如下規則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1、美術學、藝術設計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相加為考生總成績,錄取時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音樂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的30%和專業課成績的70%相加為考生總成績,錄取時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音樂表演專業河南省考生按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省份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舞蹈學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考生文化課成績的30%和專業成績的70%相加為考生總成績,錄取時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考生文化課成績的60%和專業成績的40%相加為考生總成績,錄取時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7、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考生文化課成績的60%和專業成績的40%相加為總成績,錄取時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
文化課成績及專業成績均達到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采用志愿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 保送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辦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員符合國家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條件、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要求,按照加試術科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生志愿,必須是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