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考生健康狀況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 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生源不足時,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志愿分數級差要求;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考生,志愿不滿時按當地省級招辦的政策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所填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預錄取分數線以上,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總分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置專業級差。各專業錄取無相關成績和加試要求,采用“分數優先分數清”的原則,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在志愿不能滿足我校招生計劃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可降分錄取。
第十五條 浙江省、山東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海南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錄取,按照所填專業組內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江蘇省各專業對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無要求,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法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我校各專業要求考生選考科目等級達到CC,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優先錄取選考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藝術類(美術方向)專業課成績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招辦組織的2020年專業課統(聯)考成績,在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按考生的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排序。藝術類(編導方向)專業課成績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招辦組織的2020年專業課統(聯)考成績,在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按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課成績排序。對錄取政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招辦的具體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 投檔比例均按不超過120%執行。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八條 我校對招收的各層次、各專業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不進行口試,我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九條 預留計劃不超過普通類本科計劃的1%,藝術類本科計劃的15%,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校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