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投檔比例:湖南省投檔比例不超過105%,其他省份根據當地招生錄取政策及生源情況確定,不超過120%。
第十六條 不設學校志愿分數級差。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檔后未錄滿,學校根據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進行征集志愿的錄取;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檔后未錄滿,再依次進行后續志愿的錄取。
第十七條 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對照專業計劃實施錄取(即“專業清”的原則)。具體程序為:將進檔考生先進行第一專業志愿輪次的投檔成績排序,按專業計劃錄取。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輪次結束后,余下未錄取的考生和未錄滿計劃的專業再進入第二專業志愿輪次的錄取。以此類推,逐一進行后續專業志愿輪次的錄取。若所有專業志愿輪次錄取完成后仍有考生未錄取、專業計劃未完成的,則對未錄取考生中填報了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錄取時若出現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參照考生語數外總分及單科成績、獲獎情況等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對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高考體檢標準、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總分低錄取額滿等情況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后的名單為準。
第十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對江蘇省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安排專業,選測科目最低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最低等級要求為5合格。實行高等學校考試綜合改革省份(直轄市、自治區),按生源所在省(市、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
第二十條 對非應屆考生錄取無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條 新生錄取信息在各省招辦審核確認后通過學校招生就業信息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