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獎、貸、助學措施
第三十五條 為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學校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獎學金獎勵對象達到學生總人數的30%,其中特等獎學金為4000元/年,一等獎學金為800元/年,二等獎學金為500元/年,三等獎學金為300元/年。此外,特別優秀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三十六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每年給予特困補助,補助標準按當年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明,入學前向新生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三十八條 學校可向部分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臨時困難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