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我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區)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20%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的專業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擇優錄取。實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按生源所在省(市、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
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級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
第七條 學校不設學校志愿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投檔后未錄滿,接收下一級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八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愿級差,以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為依據,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分科類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實施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按單科語文、數學、英語、文(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投放了藝術類專業計劃的省(市、區),認可各省(市、區)藝術類統考成績,因河北省表演專業(服裝設計與表演類)和山東省表演專業(服裝表演(模特)類)無省級統考,采用認可其校際聯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錄取辦法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制定的有關規定,若生源所在地無明確規定,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我校按省統考(校級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條件下,省統考(校級聯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條 非英語專業的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考生錄取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一條 因工科專業性質所限,色弱、色盲以及有疾病的考生限報專業嚴格按高校體檢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