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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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相關規定,哈爾濱理工大學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編制和報送分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向社會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國31個省(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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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為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相關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數的1%,藝術類預留計劃不超過藝術類計劃數的3%。報主管部門審核,由主管部門匯總后報教育部備案。同時將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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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錄取時,采用投檔單庫中高考成績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專業間無級差。對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區)招考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對加分投檔的考生,按原始成績分配專業。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考生基準成績相同時,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則比較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實行順序志愿(即梯度志愿)投檔的批次,則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考生基準成績和專業志愿都相同時,理工類專業依次按數學、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史類專業依次按語文、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以上評價標準均相同時,參考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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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特別省份的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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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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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選測物理為B;其他選測為B;必測為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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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即錄取時,采用投檔單庫中高考成績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基準成績相同時, 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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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蒙古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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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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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對于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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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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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國際經濟與貿易等五個專業的外語教學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英語、商務英語等兩個專業招收高中階段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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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業設計和建筑學專業招收的考生一般應具有美術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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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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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采用藝術類美術專業課省統考成績。通過專業測試的藝術類考生,應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文化課成績應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文化課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照藝術類美術專業課測試成績按排名順序由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測試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