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原則上按不超過1:1.05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根據考生志愿及錄取情況,招生就業處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調整。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江蘇省文理類本科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五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錄滿時,接受第二志愿考生。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普通文科類專業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普通理科類專業依次按數學、語文、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六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采用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按所在省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考察考生的專業志愿,如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已錄滿,則考察考生填報的第二個專業志愿,依此類推。如果該考生所有填報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以調劑到相近專業,不服從調劑,則退檔。
第十七條 報考英語專業必須英語口語測試合格。
第十八條 非英語專業的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被錄取入學后,公共外語實行英語教學。
第十九條 學校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省份的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必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考試合格證,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計算形成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校考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所在省份文件要求,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將未完成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撤回、或轉為所在省其它類別招生計劃、或認可所在省藝術專業統考成績錄取。如認可統考成績錄取,錄取規則如下:考生文化和專業都要達到所在省當年藝術類專業本科投檔線,且符合我校當前批次所公布招生專業的錄取要求,按所在省認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按總分600分進行折算)*60%計算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未組織藝術專業校考的省份,藝術類專業招生使用所在省統考成績錄取,錄取規則按所在省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執行。未明確投檔規則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必須達到同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計算形成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體育類專業按所在省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錄取。未明確投檔排序規則的省份按考生體育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總分排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三條 考生身體素質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生源省當年招生考試政策與本章程之規定有不一致的,按生源省文件規定執行。實施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的省(市、區),按該省(市、區)制定的規則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