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各省(市、區)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根據教育部規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
第十四條 學院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我院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當各省(市、區)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以此類推。
?
第十五條 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
第十六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專業錄取以投檔成績為準,凡投檔成績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為專業錄取依據。
?
第十七條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
?
第十八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
第十九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錄取,遵循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實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市、區),執行相關規定。
?
第二十條 報考我院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院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
第二十一條 產品設計專業錄取原則:認可各省(市、區)藝術統考(聯考)成績,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需學校確定投檔規則,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則上不限制。
?
第二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文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