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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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我校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份生源質量、區域經濟發展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審定后,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及我校本科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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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其他批次的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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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性加分的規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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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以投檔成績作為主要依據,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參考考生成績、所報專業傾向等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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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根據“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浙江省考生須符合專業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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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我校所有招生專業只錄取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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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我校對考生的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在60分以上,工科類專業原則上要求數學成績在90分以上,英語專業原則上要求英語成績在10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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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我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