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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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文化成績及體育、藝術類專業課成績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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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發改委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學費收費標準實行預收結算制,基本學費標準為:文科類3800元/人·學年,理科類4300元/人·學年,藝術類6900元/人·學年,體育類4300元/人·學年,工科類4500元/人·學年,外語類4400元/人·學年,軟件工程9750元/人·學年(詳見甘發改收費〔2012〕1874號、甘發改收費〔2015〕998號、甘發改收費〔2016〕96號、甘發改收費〔2016〕437號文件);住宿費900—1200元/人·學年(詳見甘價費〔2009〕187號、甘發改收費〔2011〕1598號、甘發改收費〔2016〕980號、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甘肅省發改委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