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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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在各省(區、市)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嚴格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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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以考生的投檔分數進行專業(類)錄取,專業(類)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在安排專業(類)時,學校承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照顧政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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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次按外語、語文、數學、綜合成績或選考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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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類)調劑,則可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類);未能按專業(類)志愿錄取,且不服從專業(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專業(類)調劑但未滿足專業(類)錄取條件,則予以退檔。專業(類)組調劑時,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類)組內進行。所有專業(類)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類)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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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類)志愿排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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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江蘇省考生要求。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科目成績最低須達到2B,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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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生物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動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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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對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地方專項計劃等,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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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中國吉林農業大學與意大利卡麥利諾大學合作舉辦生物技術專業本科教育項目,與美國西肯塔基大學合作舉辦動物科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學生完成規定課程考試合格,達到中國吉林農業大學畢業要求和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獲得吉林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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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專業類錄取的學生,依據《吉林農業大學關于按大類招生培養與專業分流指導性意見》,學生第1~3學期,在專業類內統一培養。第3學期,依據第1~2學期所有必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和個人填報志愿次序進行專業分流。對分流后專業類內少于15人的專業當年停辦,專業類內的全部學生須在不停辦專業中重新進行分流。第4~8學期,進入分流后的各專業進行培養。按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參與專業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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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藝術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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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必須參加其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不承認其他學校的加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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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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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則按其投檔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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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生源省份無相關要求,學校按考生文化課總分的60%和專業課總分的100%相加所得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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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綜合成績=文化課總分×60%+專業課總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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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課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課總分也相同,則按文化課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以外語、語文、數學科目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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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其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文化課分數達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投檔后,按照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文化課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考試分數高的考生,如專業考試分數也相同,則按文化課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以外語、語文、數學科目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則按其投檔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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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國家高水平運動隊。根據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的文件要求,對符合國家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條件,經學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符合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求并審核確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關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規定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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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對口招生。符合當年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分數相同時,將依次按照外語、語文、數學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