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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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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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標準,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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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項,由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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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進檔考生以投檔分和專業志愿為錄取依據。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授予醫學、理學、工學學位的專業及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理綜/文綜”“語文”“外語”成績高者;授予管理學學位的專業(除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外)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理綜/文綜”“數學”“外語”成績高者。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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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