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各省(市、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高考改革省份為數學、語文、外語。
3、普通本、專科錄取規則:按照“專業清”原則,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為準,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第一專業志愿名額錄滿,在二、三專業志愿安排,以此類推。所報專業錄取額滿,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4、我校在江蘇省招生所有專業,對選測科目原則上不做要求。劃線辦法、投檔辦法均按照江蘇省文件規定執行。報考我校本科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以上,對于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單科分數均相同則結合等級、科目、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確定錄取結果。
5、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無專業志愿不予調劑錄取。
6、美術藝術類專業考生在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和取得生源省美術統考合格證的前提下,依據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類)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如生源省無相關要求,則按照如下公式計算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省美術統考成績總分。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7、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