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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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費: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價費〔2011〕284號、閩價費〔2011〕311號、閩價費〔2012〕399號、閩價費〔2013〕176號、閩價費〔2015〕306號、閩價費〔2018〕190號等文件規定,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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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一般本科專業每學年5040元,重點學科專業(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每學年5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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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藝術類一般本科專業每學年8640元,重點學科專業(音樂學、舞蹈學)每學年9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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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閩臺合作項目:文史類、理工類專業每學年15000元,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年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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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學費待定,以物價部門審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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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軟件學院(校企合作):本科專業每學年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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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少數民族預科班:每學年5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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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主管部門文件標準執行。閩臺合作項目、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學費標準指在泉州師范學院學習期間的收費標準。閩臺合作項目赴臺學習期間學費由臺灣合作院校按協議標準收取;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在國外學習階段學費按國外大學收費標準收取,出國手續費等其他費用按相關收費標準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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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宿費:東海校區每學年870元,詩山校區每學年650元,江南校區(軟件學院)每學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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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退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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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退費情況,退費辦法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