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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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相關規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檔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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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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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非英語類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后以英語實施外語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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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對報考英語、商務英語、翻譯等英語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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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大理大學在招生改革試點省份錄取時,對專業選考科目的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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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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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不超過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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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錄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檔中,按分數排序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分數相同的,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分數和志愿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排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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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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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其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劃定的投檔線者,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部分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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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錄取的學生名單在各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網絡媒體上公布的同時,學校也將錄取名單、各專業最高分、最低分在學校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