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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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我校認可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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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我校各專業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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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投檔批次,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對進檔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第一專業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再按第二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以此類推,直至安排完所有專業。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滿足,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在同一批次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各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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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我校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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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認可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聯)考專業成績。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藝體生實行綜合分制度的省份,學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對考生綜合分進行排序,按綜合分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綜合分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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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并合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筆試成績與口試成績較高者。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余各專業招生時,外語語種不限。新生進校后,學校公共外語開設英語、泰語、越南語語種供學生選擇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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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的“三校生”, 須參加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和技能考核,“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的成績達到云南省中職畢業生各科類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投檔到我校后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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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選考科目規定和錄取原則按照各省、市、區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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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少數民族預科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少數民族預科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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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我校的“專升本”、“預科升學”的錄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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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考主管部門定后,結果由各省、區、市招考主管部門公布,我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