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分數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1:1,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除外。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主要是英語,故原則上只限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分數較高、口試成績較好的考生,其中俄語專業兼招俄語語種考生,俄語、泰語專業以零起點教學。
第十三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投檔分數為準。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有關全國性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政策和規定。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類)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類)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逐一按專業(類)志愿順序安排專業(類);若投檔分數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高低依次錄取;當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照單科成績高低依次錄取。
第十五條? 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類)錄取;若不服從專業(類)調劑,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集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類),以完成學校投放計劃。
第十七條? 學校其他單科分數一般不設限制。但英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的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90分(含)以上(滿分為150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的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100分(含)以上(滿分為150分),并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且學生在校期間不能轉換專業。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按專業和專業類招生,按專業類招生的有: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旅游管理類(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 、電子信息類(含通信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體育學類(含休閑體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海洋科學類(含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財務管理)、歷史學類(含歷史學、文物與博物館學)。按專業類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原則上先接受通識與專業類基礎教育,然后根據學校專業分流辦法在招生專業類里進行專業分流,將學生安排到類別中的任一專業。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專業招生。
第十九條? 在江蘇省,學校對普通高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和等級要求為選測為2B及以上,必測為4C1合格及以上,江蘇省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分數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再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照單科成績高低依次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學校執行“專業志愿清”,不設分數級差。
在高考改革的省市,除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學校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和位次從高到低擇優確定錄取專業。
若各生源省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在錄取中,學校可根據各生源省實際情況,經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同意,執行生源省內專業間計劃增減調整,或撤回生源不足的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區)。
第二十一條? 藝術、體育專業(類)錄取原則是:在投檔分數和專業分數雙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分數相同,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分數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高低依次錄取;當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照單科成績高低依次錄取。我校認可并使用各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專業省聯考分數,并以此做為錄取依據。在沒有省聯考的省份,學校認可同級高校的校考成績,并在投檔分數和專業分數雙上線的情況下,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考生入學后,須參加我校專業測試,凡發現專業考試有舞弊行為,故意不參加新生測試或測試達不到專業要求標準,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其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6(含)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含)以上,無色盲。音樂學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0cm(含)以上;音樂表演、舞蹈編導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3cm(含)以上。
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學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全面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參與招生錄取工作,未經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投放電子檔案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預留計劃錄取的考生不需交納國家收費政策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