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新生入學與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收費標準如下:
藝術類專業5000元/年;理工類其它專業3500元/年;財經類專業3200元/年;文史類專業3100元/年;理工類農科專業3000元/年;預科階段按同等學歷文科類收費標準執行。
住宿費:800元/年(6人間)。
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