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的錄取工作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根據經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核準備案錄取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十四條 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高考改革省份相關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對于山東省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志愿,按照學校專業招生計劃的1:1投檔,由我校審核錄取,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
第十五條 非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投檔成績達到青島大學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即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
當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高考投檔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成績要求為“5合格”,選測科目成績要求為2B及以上,同一專業志愿內考生專業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第十六條 對學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 特殊類按以下原則錄取:
(一)藝術類專業錄取
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青島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公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體育教育專業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學校執行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體育類相關專業的錄取政策,在投檔范圍內,按照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參考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三)綜合評價招生錄取
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按照《青島大學2020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公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高水平運動員錄取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青島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公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的考生。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