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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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招生的政策法規,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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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各省(市、區)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第一志愿考生報考數及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確定我校在當地的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為計劃數的100%。藝術類專業調檔比例根據各省相關政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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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優先原則,不設院校志愿分數級差: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上線考生,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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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江蘇省,錄取時,對進檔考生排序,我校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仍相同,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相關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理工類為物理,文史類為歷史。考生的測試科目等級須不低于江蘇省招辦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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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達到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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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預錄取。綜合分具體計算辦法按各省相關規定執行。若相關省份未規定綜合分計算方法,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預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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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確定藝術專業考生錄取專業時,以綜合分錄取的省份,原則上按綜合總分排序,若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參考專業成績;以文化總分錄取的省份,按文化總分排序,若出現分數相同情況,參考專業成績;若仍有同分情況,則理科按外語、數學、語文的順序參考單科成績;文科按外語、語文、數學的順序參考單科成績;對加分考生,在專業錄取排隊時,按原始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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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確定普通專業考生錄取專業時,原則上按照總分排序,若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理科參考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文科參考外語、語文單科成績;對加分考生,在專業錄取排隊時,按原始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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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考生所有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相關單科成績或相關志愿調劑到其它專業;若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