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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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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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淮陰工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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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淮陰工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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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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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淮陰工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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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淮陰工學院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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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江蘇省普通類本科二批考生進檔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檔成績達到省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選測科目等級達到“1B1C”(即一門選測科目達到B級及以上等級,另一門選測科目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投檔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投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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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考生進檔后,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按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擇優錄取。外省考生進檔后,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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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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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江蘇省藝術類本科考生進檔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水平測試科目D級不超過三門,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文化分加專業分之和達到我校最低投檔線。考生進檔后,按照文化分加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專業志愿,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情況下按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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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西、福建藝術類考生進檔后,按文化總分加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總分相同情況下按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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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淮陰工學院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