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第六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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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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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提前批(公安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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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測合格,高考成績達到第二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將根據生源計劃、考生志愿和人民警察錄用男女比例要求,綜合評價,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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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第二批(非公安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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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將根據生源計劃,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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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志愿清”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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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它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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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對符合國家加分投檔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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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高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教學只安排英語語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