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我校普通類(除藝術類)各錄取批次的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藝術類考生7門必修科目測試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
(三)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四)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五)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術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
江蘇考生:對于進檔考生,以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和安排專業。若分數相同,則文科類按語文成績(含附加分),理科類按數學成績(含附加分)從高到低錄取和安排專業,再相同則按照英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和安排專業。選測科目等級加分標準:選測科目每取得一個A+、A、B+等級,分別加3分、2分、1分。
江蘇省外考生:先以投檔分,再按專業志愿次序排序錄取并安排專業。同分情況下,文科按語文、理科按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三)藝術類招生
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江蘇考生:對于進檔的美術類考生,以投檔分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若投檔分相同,則以專業總分優先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江蘇省外考生: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則錄取;若沒有明確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藝術類省統考錄取規則錄取。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四)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五)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六)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