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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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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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校高考文化課錄取分數線均按照750分制標準劃定。江蘇省等省市高考文化總成績滿分非750分制,需先按750分制折算(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所在省市高考文化成績總分×750),海南省高考文化總成績按照原始分750分制標準執行,如各省有高考文化科目總分有調整,以各省市最新發布的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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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考文化課總成績計算方法:高考文化課總成績計入總結構成績的招生專業,將考生高考文化課總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據分值比例計入總結構成績(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750分制)÷750×100×分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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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錄取成績同分的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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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考生報考音樂學(音樂學理論、音樂管理、音樂心理與治療):總結構成績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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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樂學(音樂教育、戲曲音樂、鋼琴調律)、音樂學(非湖北省考生報考音樂學理論、音樂管理、音樂心理與治療)、錄音藝術、舞蹈編導專業:總結構成績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專業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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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專業結構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結構成績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上述成績仍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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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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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凡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有缺考科目或違規違紀作弊考生一律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