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
第八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并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為準。
?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預留計劃經學校研究確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調節生源的不平衡,并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
第十條 報名條件:
?
1.凡符合生源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和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或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語種,進校后以英語安排公共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
?
4.報考我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基礎扎實、英語成績良好;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考生有較好的英語基礎。
?
5.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藝術類專業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得超過三門;普通類專業兩門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于BB,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兩門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于BC。
?
6.江蘇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和學業水平測試科目要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
?
2.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
3.我校本科招生實行按志愿錄取。若批次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計劃公開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
4.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認可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確認的高考加分項目分值。
?
5.江蘇省正常本一批次進檔考生選修測試科目等級加分政策:選修測試科目等級組合為A+A+者在其投檔成績上加3分、A+A者加2分、AA者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以下簡稱排序分)參與專業錄取排序。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不享受選修測試科目等級加分政策。
?
6.普通類專業錄取方法:
?
(1)江蘇:對進檔考生按排序分進行排序,排序分相同按投檔分排序,再相同按等級排序,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若仍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
(2)外省:①浙江等按“專業”投檔的省份,按照實際投檔到各專業的考生數直接予以錄取;②上海等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份,按實際投檔進專業組內的考生數進行錄取,同一專業組內采用“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學校將依據考生填報的是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情況進行調劑錄取,調劑范圍僅限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我校選考科目要求包含“物理”、“化學”和“生物”三者之一的院校科目組,若出現同分同志愿情況,均以數學成績高者優先;其他院校科目組若出現同分同志愿情況,以語文成績高者優先;以上兩類科目組若再出現相同情況,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③其他省份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若分數志愿均相同,理工類以數學成績高者優先;文史類以語文成績高者優先。
?
7.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
(1)音樂類:按省統考成績錄取,考生各項成績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投檔要求,以專業成績排序,根據計劃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如相同則以文化分高者優先,再相同者以語文和外語總分高者優先。
?
(2)美術類:按省統考成績錄取。考生各項成績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投檔要求,以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加所得綜合分排序,根據計劃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如相同則以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再相同者以語文和外語總分高者優先。若所在省投檔時已將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按比例折算為綜合分,則以折算后的綜合分排序。
?
8.其他類型錄取辦法:
?
(1)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
(2)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定向就業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后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