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 為鼓勵更多的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并為其成才提供更好條件,除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等評定獎學金、助學金外,我校還制定了獎學金及優秀新生獎勵辦法等相關政策,主要包括審計長獎學金(國家審計署設立) 10000元/人、校長獎學金5000元/人、新生獎學金5000元/人、優秀學生獎學金200-2000元/人等獎項,學生獲獎(助)學金面為60%左右。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部分專業類:1.金融學、保險學、投資學、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財政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3.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4.數學與應用數學、經濟統計學、統計學、金融數學5.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場營銷等實行“大類培養”,排名在本專業前50%的學生,大二下學期可申請在專業類內調整同批次專業。具體遵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并按學校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