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和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錄取批次、分數線、投檔比例錄取新生。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或計劃類型,若首輪投檔后計劃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檔考生。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按生源省(市、自治區)投檔規則,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該省份生源考生按相關要求錄取。
第二十一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分數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錄取,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不分文理省(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即優先滿足專業成績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若專業成績高分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按其第二、第三……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同等專業成績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錄取,同等專業成績及民族條件下,文化課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同等專業成績、文化課總成績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不分文理省(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同類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即優先滿足投檔成績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若投檔成績高分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按其第二、第三……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同等投檔成績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錄取,同等投檔成績及民族條件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同等投檔成績、專業成績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不分文理省(區、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同類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四條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彝語言文學重點人才培養類別和圖書館學專業彝文文獻保護重點人才培養類別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分數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同類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基礎平臺課程學習后,將結合學生成績和志愿,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入學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