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調閱考生電子檔案的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原則上應填報有我校志愿,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條 在考生的專業安排上,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八條 對于由學校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除省級招辦有明確規定的以外,我校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選考科目的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條件下,我校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我校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條 凡符合所在省政策規定范圍內加分或降分投檔條件的考生,我校按投檔考生的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美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考,且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劃定的美術類普通本科批次資格線;專業成績須達到各省統考合格線(沒有統考的省份,認可學校的專業合格線)。
湖北省對專業和文化成績雙上線的考生,按照湖北省招生辦統一要求,綜合分相同以專業分高的優先錄取。并參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依次擇優錄取。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被錄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入學后一律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報考我校藝術專業的省外考生,凡我校組織了專業考試的,須達到我校專業合格成績,在文化專業雙過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同分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繼續同分按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使用藝術類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份,按該省有關政策執行,如所在省份沒有明確規定,則按照文化分和專業分各占50%的比例錄取,計算方式為: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我校英語專業只招英語類考生,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本科專業的考生其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達到100分,是否參加口語測試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報考我校文科專業考生錄取過程中出現同分情況以語文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報考我校理科專業考生錄取過程中出現同分情況以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報考我校英語專業考生錄取過程中出現同分情況以英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