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 九 條 整個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
第 十 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招生的政策和規定,本著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調檔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制定的投檔比例接受投檔。
第十二條 藝術類原則
(一)藝術類在文化課成績、相關專業科目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也相同,則按照考試科目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后錄取,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
由我校設點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專業課成績使用我校專業校考合格成績,山東省書法學、音樂類專業課成績使用山東省聯考成績,其他省份專業課成績均使用其所在省的統考成績。
(二)書法學專業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60%、文化成績占40%計算。
(三)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山東省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30%、文化成績占70%計算,其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成績為文化課成績。
(四)美術類專業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黑龍江省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60%、文化成績占40%計算,山東省、河北省、四川省、江西省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計算,其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成績為專業課成績。
(五)音樂類專業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河北省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計算,其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成績為專業課成績。
(六)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體育類原則
在文化課成績、相關專業科目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數線后:
山東省體育類使用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綜合成績相同,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也相同,則按照考試科目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后錄取,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
遼寧省體育類使用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文化課成績/7.5+專業課成績。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綜合成績相同,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也相同,則按照考試科目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后錄取,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
其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文化課總分也相同,按照考試科目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后錄取,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
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四條 文史、理工類原則
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文化課總分相同,按照考試科目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后錄取,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五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精神,我校對考生的身體條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外語語種要求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