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充分體現民辦院校對困難學生的高度負責精神,學院制定了《 大連藝術學院關于解決經濟困難學生學費問題暫行辦法》。
一、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界定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經濟困難和特殊經濟困難兩類。經濟困難學生主要是指城市的學生父母一方下崗,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農村的學生父母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沒有其它經濟來源的。特殊經濟困難學生主要是指城市的學生父母雙方下崗,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農村的學生父母雙方失去勞動能力,沒有其它經濟來源,或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必須持有上述有效證件和縣、區、街道(鄉鎮)兩級政府的證明材料。
二、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問題辦法
(一)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分學期交納學費。
(二)對家庭特殊困難的學生,可在學期內分兩次交納學費。
(三)對家庭特殊經濟困難的部分學生,學院還可協助提供勤工儉學的條件。
(四)對學習成績優異,表現好的學生,以獎學金的方式給予補助。
(五)學院界定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省份的學生,同意減收部分學費。
(六)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獎學金。
1、申領家庭經濟困難獎學金的學生,選修課成績必須全部合格,必修課考試成績必須全部在75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
2、家庭經濟困難補助獎學金,申請學生在整個大學期間只能參與兩次評定。評定時由學生所在各系推薦。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獎學金金額,比例:一等困難補助獎學金標準為800元/人,比例不超過2%;二等困難補助獎學金標準為600元/人,比例不超過5%;三等困難補助獎學金標準為400元/人,比例不超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