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錄取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
(一)普通文理專業錄取
1、對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為依據,按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2、總分相同情況下,先后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成績排序,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3、學校認可各省(市、區)教育廳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二)藝術體育專業錄取
1、由于藝術專業的文科考生相對較多,所以我校在制定藝術類專業計劃時比較偏向于文科生;體育專業的計劃則文理科相對平均。
2、2020年我校在遼寧、江蘇2個省份組織了音樂學、舞蹈類、舞蹈表演(體育舞蹈方向)、書法學專業校考,在山西省組織了舞蹈表演(體育舞蹈方向)專業的校考,這些生源省份的考生如報考我校的上述專業,則必須獲得我校頒發的校考合格證,且文化成績必須達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總成績(總成績=校考專業成績×75%+文化成績×25%)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總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舞蹈學、舞蹈編導按舞蹈類統一排序錄取。
3、我校今年沒有組織校考的生源省份考生,以及上述三省沒有組織校考的專業考生,在符合各省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專業成績必須獲得所在省統考合格證,且文化成績必須達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投檔的考生范圍內,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名從高到低錄取。
4、我校今年在省內的錄取規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類別計算綜合成績,并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1位小數。
(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運動訓練單獨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前教育專業)招生錄取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廳和學校有關政策要求進行。
第十條 錄取結果查詢:學校及時公布錄取信息,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或咨詢電話查詢錄取結果,也可通過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網站或聲訊臺查詢。
第十一條 學歷、學位證書頒發:合格畢業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專科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畢業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