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對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在各省(區、市)錄取專業分配上均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各省(區、市)具體要求執行,若無具體規定,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按單科成績排列順序: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九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
1.其他省市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生源省制定的錄取原則執行,無具體規定的,參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藝術類錄取原則執行。
2.我校在福建省藝術類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B類(含美術類、編導類)錄取,錄取實行按專業志愿“一檔多投”,專業成績以福建省統考成績為準,投檔時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控制線(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若出現生源不足時,根據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規定予以降分錄取)。
(1)福建省美術類專業考生,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志愿,投檔錄取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平行省內特征分排序。
(2)福建省編導類專業考生,報考我校編導類專業志愿,投檔錄取按編導類綜合分=(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加分)×60%+專業統考成績×2.5×4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平行省內特征分排序。
第十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錄取及確定專業。
第十一條 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將根據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制定的降分政策,進行申請降分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任何限制。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舉報監督電話:0591-8356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