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費標準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方能注冊。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民辦本科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7〕46號)文件要求執行,具體標準將向學生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五條 住宿費標準
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民辦本科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7〕46號)文件要求執行,具體標準將向學生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六條 學費退費辦法
學生注冊后,因故轉學、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退學辦法,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價費〔2013〕41)文中規定的退學辦法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