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獎助學措施
第十七條 凡經學校統招錄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國家各類獎助學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從學費收入中提取6%,用于在校學生的獎勵與資助。建立了“獎、助、減、勤、緩、補、貸”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參評獎學金。
1.經學校統招錄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獎勵政策:新生獎學金、校獎學金、學科競賽專項獎學金、思想品德類獎學金、學術研究類獎學金、創業獎學金、考研深造獎學金、文體類獎學金、外語學習類獎學金、優秀畢業論文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海外學習交流等數十項校內獎學金。
2.經學校統招錄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學政策:
(1)勤工儉學崗位、特殊學生學費減免等校內助學政策;
(2)設立“福州外語外貿學院教育發展基金”,資助家庭貧困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