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及其他
第十條 錄取原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等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高招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平行志愿 按考生分數高低志愿排序的原則錄取,我校執行國家規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在高考實際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上同等優先的學生。按照分專業投放計劃,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直至完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將征集志愿;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錄取規定。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文化分和專業分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以專業分和文化分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男女比例 對外語只錄取英語語種、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對指導意見中患有不宜就讀專業疾病的給予退檔;護理學專業要求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70cm以上。
第十四條 錄取結果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過省招辦、省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查詢電話或網絡查詢結果,也可以登錄我校招生網或撥打咨詢電話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五條 資格復查 在新生入學后,按照規定開展新生資格復查,發現冒名頂替、弄虛作假及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考生檔案退回考生所在縣(市、區)招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