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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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的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課考試成績為主,堅持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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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檔比例: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劃定的投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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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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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于進檔考生專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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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其專業志愿確定專業。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文史類按照語文、數學、綜合成績順序錄取,理工類按照數學、語文、綜合成績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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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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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藝術類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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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視覺傳達設計專業使用山西省美術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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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使用山西省美術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總分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再按文化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文化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為:①語文;②數學;③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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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使用山西省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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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使用山西省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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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舞蹈編導專業使用山西省舞蹈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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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音樂表演專業使用山西省音樂類統考成績,對于進檔考生,音樂表演專業(聲樂)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表演專業(器樂)按器樂各行當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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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表演專業使用山西省表演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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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使用山西省航空服務藝術專業聯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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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文化成績錄取的專業,對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語文、數學、綜合成績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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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對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以特征成績、語文、數學、綜合成績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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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專業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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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生外語語種不受限制,但入校后僅提供英語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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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錄取過程中,對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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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學校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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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專升本、對口升學招生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和錄取規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