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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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級招生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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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或超過當地對應批次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分數相同按專業志愿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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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業志愿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設專業“級差”。對相同專業志愿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缺額專業錄取;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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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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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成績認定及錄取原則:專業成績認可生源地統考成績,在專業和文化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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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院航空專業報名要具備以下條件:符合高考報考條件,男高173cm-185cm,女身高163cm-175cm,且五官端莊,牙齒整齊,面、頸、手部無明顯痕跡斑點、無文身、聽力正常、口齒清楚、無色盲、無狐臭、無潛在急慢性疾病。考生在報考之前需參加我院在各州、市舉行的面試,合格后才能在高考填報志愿時填報航空專業,我院將按照文化成績擇優原則錄取。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在錄取后必須補考面試,面試不合格者根據我院專業錄取情況調整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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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區、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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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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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凡被我院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我院將按規定報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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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錄取結束后可登陸各省(區、市)招生信息網或我院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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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生入學后,學院按規定進行復查,凡復查(包括體檢)不合格者,學院視情況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