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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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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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照各省(市、區)投檔原則,依次錄取其他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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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學校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對進檔考生先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逐一進行檢索錄取,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總分相同專業志愿相同的考生,比較文化總分,文化總分也相同,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單項科目順序比較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單項科目順序比較成績,不分文理類考生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和數學總分、外語單科順序比較成績。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依次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有關省招生部門有明確錄取規定,則按該省錄取規則執行。 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總分相同專業志愿相同的考生參照本條內比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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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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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藝術類錄取原則: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的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取得省級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吉林省報考書法學專業應取得本科普通高等學校校考專業合格證,其他省書法學專業省統考參照所在省文件規定執行)的考生,方可報考我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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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省統考合格證錄取,按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總分×100%)+(文化課成績總分×60%),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逐一進行檢索錄取,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如綜合成績相同專業志愿相同,有關省有等級要求則等級高者優先錄取,等級相同或無等級要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專業成績再相同,素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素描成績再相同或無專業課單科成績,則比較文化課單科成績: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單項科目順序比較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單項科目順序比較成績,不分文理類考生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和數學總分、外語單科順序比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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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蒙古實行“按文化課成績×40%+美術聯考成績×60%”進行排序,排序后分專業按專業志愿清進行錄取,排序成績相同專業志愿相同的考生參照本條內比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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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吉林省書法學專業錄取:具有本科普通高等學校校考專業合格證的投檔考生,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遵循專業志愿擇優錄取,排序成績相同專業志愿相同的考生參照本條內比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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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在江蘇省錄取原則除遵循以上條款外,江蘇考生選測科目等級均不得低于CC,必測科目等級4C以上;錄取時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進行錄取.文科類考生選測科目須為歷史,理科類考生選測科目須為物理,另一門選測科目不限;同分情況下,按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擇優錄取。等級優先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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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行全國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學校錄取原則除遵循以上條款外,考生選考科目按照所在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學校選考科目為準;如果錄取原則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有沖突,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當年招生錄取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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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省招生部門有明確錄取規定,則按該省錄取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