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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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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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學校積極落實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園地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和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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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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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從學費收入中提取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主要獎勵和資助項目有學生獎學金、建科勵志獎學金、創新創業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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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000元/學期;二等獎學金:500元/學期;三等獎學金:200元/學期。獎學金覆蓋面占在校學生的15%。學生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在籍學生均可參加評選,在新學期開學后兩周內評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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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科勵志獎學金。建科勵志獎學金評定金額為2000元/人。每年評定一次,在籍學生均可參加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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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創新創業獎學金。學校鼓勵學生參與創新創業實踐,對學生取得的創新創業實踐成果按項目予以獎勵。每個項目額度為500元--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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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入學后,經學校核實認定的家庭困難學生可申請學校勤工助學崗位,獲得相應的經濟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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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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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程序是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