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獎學金”系中國教育部根據與有關國家政府、機構、學校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簽訂的教育交流協議或達成的諒解備忘錄而對外提供的全額獎學金。
一、招生類別及獎學金期限
學生類別 |
專業學習年限 |
漢語補習年限 |
獎學金期限 |
本科生 |
4-5學年 |
1-2學年 |
4-7學年 |
碩士研究生 |
2-3學年 |
1-2學年 |
2-5學年 |
博士研究生 |
3-4學年 |
1-2學年 |
3-6學年 |
漢語進修生 |
1-2學年 |
無 |
不超過2學年 |
1、按照中國教育部規定,來華攻讀學士學位的獎學金授課語言為漢語。凡無漢語基礎的獎學金本科生來華后需先進行1年的預科學習,成績合格后方可進入專業學習。
2、部分高等學校的部分研究生和進修生的專業課程可用英語授課。(詳情請登錄http://www.csc.edu.cn/laihua,查詢《接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高等學校介紹》)。
二、申請途徑和申請時間
申請人應在每年1月至4月初提出申請并提交紙質申請資料。
三、申請人資格
1.申請人須為智利籍公民,身體健康
2.申請人的學歷和年齡要求
·來華學習本科專業者,須具有高中畢業學歷,成績優秀,年齡不超過25歲;
·來華攻讀碩士學位者,須具有學士學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
·來華攻讀博士學位者,須具有碩士學位,年齡不超過40周歲;
·作為漢語進修生來華學習者,須具有高中畢業學歷,年齡不超過35周歲。
四、獎學金內容和標準
中國政府獎學金為全額獎學金
·免交注冊費、學費、實驗費、實習費、基本教材費和提供免費校內住宿;
·提供獎學金生活費,標準為:
本科生和漢語進修生:1,400元人民幣(約200美元)/月
碩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幣(約250美元)/月
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幣(約300美元)/月
·提供門診醫療服務和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綜合醫療保險
·提供一次性城市間交通費
五、申請材料提供
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和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均為一式兩份)
1、《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寫)原則上,申請人須通過留學基金委“來華留學網上報名系統”網上填寫和提交電子報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請打印系統自動生成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留學基金委來華留學網上報名系統的網址http://laihua.csc.edu.cn
2、經過公證的最高學歷證明。如申請人為在校學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讀學校出具的在學證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經公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文。
3、學習成績單。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經公證的中文或英文的譯文。
4、來華學習或研究計劃。申請人必須提交用中文或英文書寫的來華學習或研究計劃。
5、推薦信。申請攻讀碩士、博士學位者須提交兩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薦信,用中文或英文書寫;在中國境內申請者,須出具擬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函。
6、申請學習音樂專業的學生須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盤;申請學習美術專業的學生,須提供本人作品光盤(2張素描畫,2章色彩畫,2張其他作品)。
7、年齡不滿18周歲的申請人,需提交在華法定監護人的相關法律文件。
8、《外國人體格檢查表》復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國衛生檢疫部門統一印制,可在留學基金委網站下載)。僅限于來華學習時間超過6個月者,須用英文填寫。申請人應嚴格按照《外國人體格檢查表》中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查。缺項、未貼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蓋騎縫章、無醫師和醫院簽字蓋章的表格無效。鑒于檢查結果有效期為6個月,請申請人據此確定本人進行體檢的時間。
六、學習院校及專業的選擇
申請人可在中國教育部委托的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范圍內,選擇一個專業和三所志愿學校。請申請人務必嚴格按照《接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高等學校介紹》中列出的學校和專業目錄選擇學校和專業名稱。列表地址:http://en.csc.edu.cn/Laihua/
七、錄取及通知
1、留學基金委對獎學金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有權根據中國高等學校的接受能力、學制對申請人所選擇的學校、專業和年限進行適當的調整。經留學基金委審核合格的申請材料轉送有關學校,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申請人條件或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的,視為申請無效,不予受理。
2、從境外申請免試來華攻讀本科、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者,如其本人學歷水平為達到中國普通高等學校的要求,由學校決定其錄取的學生類別或做有條件的錄取。如專業學習前需要補習漢語或進行預科學習者,應在漢語補習或預科學習期間通過學校的入學考試或相關的課程考試后方可正式進入專業學習。接受預科教育的本科生在規定期限內未通過考試者,應作為漢語專業進修生結業回國。
3、留學基金委鼓勵申請人提前自行聯系學校和導師,如申請人已獲得學校的錄取函或導師邀請信,請附在申請附件中,留學基金委將申請材料優先寄送有關學校辦理錄取。
4、被中國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申請人,經留學基金委批準后即可獲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格。
5、獎學金獲得者來華后原則上不得申請變更《錄取通知書》上明確的錄取院校、學習專業及學習期限。
6、留學基金委將在每年7月31日前將《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表》(JW201表)寄送至中國駐智利使館文化處,由其將上述文件轉交學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