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和對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以學歷考試為主的國家考試。凡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公安管理專業本科段報考對象限定為公安(含:鐵路、交通、林業、民航公安)、武裝警察中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法學類、公安類專科畢業生;護理學專業本科段的報考對象限定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對口專業專科畢業生;中藥學本科段的報考對象限定為已取得衛生類職業資格的在職人員,具有中藥士、藥劑士及以上技術職務,或從事中藥生產、經營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職人員中的專科畢業生;藥學專業本科限定為具有醫學類專科以上學歷的在職或在校學生;其他本科專業報考對象為國民教育系列的專科畢業生,各類高等(專科)院校在籍專、本科生。
中藥學專科專業限定為從事本職崗位并取得開業執照的人員報考。
二、報名及考試時間
各類高校在校在籍生集體報名時間為:2011年2月20日——3月5日。社會考生網上報名時間為:2011年2月20日—3月5日。縣(市、區)招考辦現場報名時間為:2011年2月28日——3月5日。考試時間為2011年4月16日——17日。
三、報考手續
2011年4月自學考試,全省實行兩種報名辦法:現場報名和網上報名。具體手續如下:
1、社會考生(包括新生和老生)既可在“江西自學考試網(下同)”網上報名、網上銀行交費,也可在縣(市、區)招考辦現場報名。新考生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老考生中原有兩個(或以上)準考證的,選擇其中一個換發成新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統一標準的準考證,作為報考的唯一準考證,今后不得再申辦新準考證號報考。考生如果遺失準考證,只能補辦原來的準考證號。各報名點必須采用3.0版全國自考管理系統。新生的準考證號碼流水號分配為:網報新生50000以上,現場報名新生00001至49999。任何報考機構不得占用網報使用的流水號資源。報名網站網址:www.jxzk.com.cn,考生進入報名網站后,按照提示信息輸入準考證號進行報名。輸入報名信息時必須注意報名信息準確無誤,得到報名成功確認,則表示報名結束(可在網上查詢報名結果)。
首次報考的新生(含外省轉考還未辦理新準考證的報考者)需先行準備藍底彩色近期數碼照片,登錄江西自考網,進入新生注冊頁面注冊基本信息,依提示上傳電子照片,選擇報考課程,并選擇和確認領取準考證的縣(市、區)招考辦,報考繳費成功后網上自動生成準考證號碼。首次報考新生報考結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于2011年4月6日—9日到所選擇的縣(市、區)招考辦現場確認領取準考證。
2、老考生在省內跨縣(市、區)報考,不需辦理任何轉考手續,憑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統一標準的《準考證》,按上述規定時間進行網上報名。
3、凡是從外省轉入江西省的自考生,先網上報名取得本省準考證后,持外省自考辦的轉考介紹信、準考證、課程合格證等相關資料到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處辦理轉入手續。
4、根據屬地管理原則,高校集體報名由所在地縣(市、區)招考辦負責,集體報名考生資格由設區市招考辦統一復核。
5、各高校只能接納本校在籍學生報名,不得接納外校考生及社會考生報名(含本校教職工及親屬)。
6、考試前一周,考生可以在“江西自學考試網”查詢考場安排,下載和打印《考試通知單》,也可去報名的縣(市、區)招考辦領取《考試通知單》。
7、各專業實踐考核安排,考生可到相應主考學校成教院(處、部)或直接在“江西自學考試網”上查詢有關實踐環節考核報考事宜。
8、凡報考委托開考專業(在考試課程安排表中注有“△”符號的專業)的考生須事先到委托部門指定的單位開具報名介紹信,然后持報名介紹信到當地的縣(市、區)招考辦報名。
我省自學考試教材和《自學成才》雜志等教育資源性資料由招生考試系統內部供應。為防止考生錯用教材或購買盜版教材而影響考試,考生應在自學考試機構訂購教材和《自學成才》等輔導資料(《自學成才》雜志上有許多自學考試信息和復習應考資料)。訂購教材時領取《江西省自學考試購書卡》,該卡作為考生轉考、申請查卷、辦理畢業證書的參考依據。訂購教材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41號,聯系電話:0791-8696520。
四、收費標準
報名考務費為每門課程30元,新生辦理《準考證》工本費15元。
五、考試與結業
1、全省自學考試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主持,各設區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按照省自學考試考務管理工作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考生按《考試通知單》指定的考點和考場參加考試,考生進入考場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三證缺一不得入場。未辦理身份證或丟失身份證者,持有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照片上蓋有當地公安部門公章的臨時身份證明方能參加考試。
2、考生考試時必須遵守《考生守則》。凡是違紀和作弊者,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凡是代考或制作假證考試的,一經查實,作停考三年的處罰。
3、考試采取單科考試評定成績和學分累積方法,課程考試成績及格者給予記學分,不及格者不記學分,但可以參加下一次該課程的考試。考生參加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實踐環節考試成績均合格,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現經鑒定合格,由江西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副署)。
4、考試成績可在“江西教育網”和“江西自學考試網”查詢。
六、學歷、使用和待遇
凡參加自學考試獲得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其學歷。獲得本科畢業證書者,由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自學考試畢業生的使用和工資待遇按照1988年3月3日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