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微博)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書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投檔按加分錄取,排專業按考分排專業。體育特長生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并具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明。
第十二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論壇)、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參考第十六條)。
第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要求,凡組織藝術(美術)類聯(統)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地高考藝術類專業控制線后,按照聯(統)考成績排名錄取;無藝術類聯(統)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可在取得其他本科院校專業課測試合格成績并達到當地高考文化課控制線后,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如有其它情況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錄取。詳情請見2011年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 報考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英語類專業,必須參加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英語口語加試,成績合格者才能獲得報考資格。
第十五條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具體要求如下:
1.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天津市高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同時要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2. 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指在同一個分數段內),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8個學科成績等第)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同一分數段的概念為:只是個位數不同且相差不到10分的分值,如500-509,510-519,520-529,……
3.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4. 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可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可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十七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報考"涉外旅游"專業考生的建議條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材勻稱,口齒清楚,儀表大方,視力在4.7以上,肢體無殘疾。報考“電氣自動化技術(低空無人機應用方向)”考生的要求:身體健康,眼睛矯正視力達到1.0以上,無色盲、色弱、斜視,聽力不低于5米;該專業與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混編學習一年,各方面考核合格后,參加低空無人機應用專業的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