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養復合型、應用型高級法律專業人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2013年面向全國招收260名(含推薦免試生130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此外,法律碩士(非法學)還招收港澳臺生和留學生,并與中國大陸的學生執行相同的教學培養方案,具體事宜請見“北京大學法學院招收港、澳、臺人士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招生簡章”和“北京大學法學院招收外國來華留學生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招生簡章”。北大法學院招收的所有法律碩士研究生將全部在北京大學校本部進行招生和培養。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碩士研究生,有關學費和復試分數線等事宜,均按照本簡章的規定招生。
一、推薦免試生
1.我校繼續面向國內重點院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招收推薦免試生,凡獲得所在院校推薦免試資格的非法學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均可按照《北京大學2013年接收國內重點院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的選拔辦法》,申請攻讀我校法律碩士研究生。
我校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的初取名單確定后即進行公示,時間大約在10月中下旬,屆時考生可查閱相關信息。
2.知識產權法、衛生法、環境資源與能源法方向的招生說明
我校法律碩士將在強化法學基礎課程學習的基礎上,分專業方向進行培養,為了使本科專業背景與法律碩士專業培養方向更好地結合,我校將在今年的推免生招生中,繼續針對知識產權法方向、環境資源與能源法方向和衛生法方向試行定向招生,即在推免申請和初取階段就確定專業培養方向。歡迎本科為理工科背景和醫學背景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報考我校知識產權法、環境資源與能源法和衛生法方向的法律碩士。其中,環境資源與能源法方向中所屬的能源法(核政策與法律),將優先考慮本科為物理專業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二、應試生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一般應有學士學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一般應有學士學位)。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3)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4)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 ,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只能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5)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3.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4.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須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兩篇以上學術論文(署名前2位),不限學科專業;
5.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6.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二)報名
1.考生報名前須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考生的資格審查將在復試階段進行,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復試和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報名采取網上提交報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報名,時間為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3.報名費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的規定收取。
(三)初試
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部分。初試為全國聯考。初試時間為2013年1月5日至6日。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2013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科目名稱如下:
①思想政治理論
②外語:(英語一、俄、日、法、德任選其一)
③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
④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
(四)參考資料
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俄語、日語使用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試題,請參考教育部頒布的最新考試大綱;德語和法語由我校命題;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為全國聯考科目,請參考國務院學位辦、教育部學生司和司法部法規教育司聯合編寫的最新考試大綱。
(五)資格審查和復試
達到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復試分數線的考生,我校將在復試前對其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屆時請提交考生報名表(登錄北京大學研究生教育招生網打印)、本科正式成績單、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生出示學生證)等證明材料。
差額復試的時間為3月下旬。復試形式為筆試,復試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考察考生的邏輯思維和邏輯推理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綜合素質。復試人數一般為招生規模的110-130%。
參加復試考生需繳納復試費,復試費標準按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
(六)錄取
1.除推薦免試生、港澳臺生和留學生外,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僅限從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的考生中選拔。
2.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復試及格者能否錄取,以考生的總成績名次為準。總成績包括兩部分,即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初試成績約占總成績的70%,復試成績約占30%,具體初試、復試成績所占權重根據生源狀況在復試前確定。
(七)調劑錄取
對于達到教育部規定的分數線、但不能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以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辦理調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