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毅——西安市新僑中學校訓
“公毅”校訓是一代風范李光前先生為光前學村親定的校訓,與愛國僑領陳嘉庚先生為集美學村親定的“誠毅”校訓一脈相承,立意高遠,殷望拳拳。
“公”者,公正、公平、公開、公心也。《禮記·禮運》云:“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偉大的民主先行者孫中山先生力倡“天下為公”,身為同盟會員的李光前先生以“公”字為學村校訓,冀望學子“以公立世”,踐行“天下為公”。
“毅”者,堅定、果敢、沉毅、剛毅也。《論語·泰伯》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李光前先生自梅山一貧苦農家子弟躋身為世界十大華人富商,深知堅韌不拔的意志在建業立德、己立立人歷程中的決定作用,故舉“毅”與“公”并列學村校訓,寄望學子“以毅處事”,立德修業。
新僑中學始創于1954年,原址為梅山鄉董山尾山仔侖,源出光前學村,李鳩陵、李五香、伍遠資等創校諸賢皆為國專校董會董事。根據校史傳承,經廣泛征求師生、校友、鄉賢及社會各界意見,并提交七屆二次教代會審議通過,決定確定“公毅”(以公立世,以毅處事)為新僑中學校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