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函[2012]35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將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轉設為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的函》(鄂政函[2011]198號)和《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報送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轉設后擬定校名的函》(鄂教發函[2012]4號)均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六屆一次會議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轉設為武昌工學院,學校代碼為13241;同時撤銷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的建制。武昌工學院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學校。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一并向社會公告經我部核準的該校辦學《章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武昌工學院系本科層次的民辦普通高校,由你省負責管理。
二、學校以實施本科教育為主。
三、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11000人。
四、該校現有專業結構的調整和新專業的增設,應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
五、請認真履行武漢工業學院、湖北永隆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簽訂的《關于終止合作舉辦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暨后續事宜協議書》,逐項實施到位,以保證過渡期內學校平穩、健康發展。我部將對落實情況和結果進行復查。
六、我部將適時對學校辦學情況進行評估。
望你省本著改革的精神,加強對該校的指導和支持,使學校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加強學科、專業和師資隊伍建設,改善辦學條件;積極探索民辦高等學校的辦學體制、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提供有益的經驗;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培養更多更好的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應用性人才,為湖北省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附件:武昌工學院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