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志愿信息輸入要求
為保證志愿填報工作在一個公平、有序的環境中進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院校必須嚴格執行上海市教委的有關規定。
普通高校實行網上錄取,整個錄取過程不流轉考生的紙質檔案材料,招生院校全部以網上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為錄取依據。因此,所提供的電子檔案信息必須與原始紙質檔案完全一致,負責志愿填報工作的區(縣)招辦及有關中學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認真審核有關報表及志愿表簽名情況,不能出現絲毫差錯,以免貽誤錄取,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各區(縣)高招辦、中學、各區(縣)招生體檢站在采集和移交信息時必須明確職責,做到嚴謹、仔細,要進行人工反復核對或多道技術糾錯工作,確保信息采集的正確性。
考生志愿表和輸入電腦的志愿信息必須一致,這是在網上錄取時投放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和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網上錄取,一律以輸入電腦后考生確認簽字的信息為準,輸入錯誤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務必認真、準確、仔細地填寫志愿和輸入信息,并作相應的檢查;各區(縣)招辦要加強招生宣傳工作,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和信息輸入的指導和完成后的確認工作,指導中學做好考生的升學思想教育和填報高考志愿的輔導。考生志愿表經核對確認無誤并經考生本人簽字后,不得再更改。每次填報志愿結束后,各區(縣)招辦均須將考生填報的志愿信息備份存檔,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均不得更改,以保證公平、公正。
三、考生填報志愿的相關規定
1.考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全部填寫或部分填寫招生批次及院校、專業志愿。
2.今年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仍單獨設置志愿表,作為“零志愿”錄取。每位考生只能選填一所(北京大學或清華大學),凡填報北京大學或清華大學志愿表的考生,仍
可填報《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零志愿”未被錄取,不影響考生提前批次和第一、二、三批次填報志愿的投檔錄取。
3.報考普通高校的考生,年齡、婚否不限;軍事、公安院校按規定分別有報考年齡和畢業生性質等要求,詳見各有關院校招生章程。
4.凡填報本科志愿的考生,必須參加四門文化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和相關科目)考試;只填報高職(專科)志愿的考生,須參加三門文化科目(語文、數學、外語)考試。
5.考生填報本科專業志愿時,一定要按照招生院校對本科專業招收科目的設置要求,認真慎重填寫志愿表。若招生院校對專業的科目組設置有特殊要求,將在相關欄目里標注說明。考生不要填報招生院校不招收的本人所選科目組的專業。
6.填報外語類院校(含須外語口試的其他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未參加外語口試的,不得填報。外語口試具體等級要求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7.招收走讀生的上海市院校(專業),已在招生專業目錄中的相關欄目內注明,未注明的均為住讀,如考生需走讀,可在入學后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填報上海市有走讀要求院校(專業)的考生應考慮自己的居住地區、交通條件以及其他是否具備自行解決住宿條件等情況后再選填。
8.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必須持有填報該藝術類專業相應的考試合格證;填報體育類專業志愿,必須達到體育類專業統考合格線。按照教育部規定,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和體育類專業志愿,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專業志愿。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要求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9.符合教育部自主選拔錄取政策、藝術特長生政策和高水平運動員政策條件的考生,通過先期考核和公示,文化統考成績達到要求,填報志愿時必須將試點院校選擇填寫在該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A位置上,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在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投檔前投檔給A位置招生院校,填寫在A位置以外的則不予投檔(上海大學先期考核公示的自主選拔生的志愿填報按照上海大學規定執行)。
10.若高校學費標準和住宿費標準未定的,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另行向考生公布。
11.考生本人應仔細、慎重填寫志愿表,并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高考志愿表信息經輸入打印,并經考生本人確認簽字后,不得再更改。不按時交志愿表的,視作自動放棄報考。